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03号
被执行人:洪奎,男,1976年09月15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清银、夏爱珍、张清国、程继生、洪奎、孙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洪奎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05月05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洪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