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9执11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孟建华,男,汉族,1969年5月7日出生,住所地藁城市。被执行人刘宁,男,汉族,住所地石市。被执行人河北名博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鹿泉区红旗大街南三环南50米,联系方式1383316****。
法定代表人:孙艳淼,该公司总经理。孟建华申请刘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藁民初字第02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孟建华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家具,而家具评估、拍卖时间较长且书面同意该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藁民初字第02157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杜战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王 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