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614号
被执行人:贾文富,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梅与被执行人贾文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文富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04月07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409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贾文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