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42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陈志胜,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个体户,现住安顺市西秀区。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住所地:普定县城关镇新林村叶家坝。负责人李远昌,系该养殖场负责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志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的财产己被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处置,本院已将本案报请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黔0422执21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厚培
审判员 曹正刚
审判员 许 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夏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