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24民初1451号原告张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史献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蕊蕊
张某某与郑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24民初1451号原告张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史献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蕊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