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289号申请人王磊,男,汉族,1976年9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州长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旭,系该单位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王磊申请执行郑州长建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另查明,被执行人郑州长建实业有限公司也是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翟国平、张巧玲、王红霞、冯琳丽、马书洋、王建新、牛爱花、高秋菊、韩明军、李娥山、范荣新、王东峰、王东恒、张新奇、武延斌、魏玉涛、贺向琴、王建军、李卫平、王景丽、吴爱莲、张玉甫、吴红军、王清臣、张先荣、马青峰、赵志强、陈郑芳、张翠侠、王俊敏、李勇、鹿鸿宽、王全江、巨新立、王福有、马瑞丽、王磊、张东红、邵永敏、王双、黄长江、王胜利、王双成、程金霞合计44人)申请执行郑州长建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其仲裁调解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分别为(2016)豫0106执252号—283号、(2016)豫0106执285号—294号、(2016)豫0106执318号、(2016)豫0106执649号。鉴于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郑州长建实业有限公司,为便于执行,将该44案件并入(2016)豫0106执284号案件进行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执行案号分别为(2016)豫0106执252号—283号、(2016)豫0106执285号—294号、(2016)豫0106执318号、(2016)豫0106执649号,共计44件并入(2016)豫0106执284号案件,予以合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鹏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德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