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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24民初2300号之一

冯来学与席允志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来学,席允志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24民初2300号之一原告冯来学。被告席允志。本院于2016年06月23日作出(2016)鲁0724财保191号保全裁定,扣押了被告席允志驾驶的鲁V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现因原告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席允志驾驶的鲁V号轻型普通货车的扣押。

审判员 刘 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樊文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