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6300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215XXXX。被执行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35XXXX。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65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变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邱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