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8889号原告夏×,女,1972年12月16日出生。被告赵×,男,1974年5月25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审判员 庞立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悦 来自
夏×与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8889号原告夏×,女,1972年12月16日出生。被告赵×,男,1974年5月25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审判员 庞立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