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5民初959号原告田立杰,男,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被告蒲洪伟,男,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立杰诉被告蒲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立杰于2016年6月27日以与被告自行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立杰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立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田立杰负担。
审判员 文 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安继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