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45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强、孙建涛、孙卫东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卫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
孙强、孙建涛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45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孙强、孙建涛、孙卫东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卫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