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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5315号

高润强与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7-0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高润强,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5315号申请执行人高润强,男。被执行人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饷乡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赵春宏,总经理。关于高润强与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2民终3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号房屋登记过户至高润强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