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6)内0425执736号申请执行人张登让,男,汉族,1958年10月1日出生。被申请执行人张金学,男,汉族,1968年6月19日出生。张登让申请执行张金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内0425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5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绘 华执行员 周 显 峰执行员 赵 连 昌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阿拉坦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