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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01执保93号

昆明中瑞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执行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昆明中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保93号原告昆明中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昆明市北京路736号意圆大厦509室。法定代表王啟明,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车坪小区13栋。法定代表人蔡小刚,该公司总经理。昆明中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948997元【保全查封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德泰西府云鼎小区2幢地下一层车库的车位17个:1-B-01、1-B-03、1-B-04、1-B-06、1-D-01、1-D-03、1-D-04、1-D-06、1-D-07、1-D-09、1-DM-01、1-DM-02、1-DM-03、1-DM-04、1-DM-05、1-DM-06、1-DM-07号;二层车位14个:2-E-01、2-E-03、2-E-04、2-E-06、2-E-07、2-E-09、2-E-10、2-E-12、2-DM-01、2-DM-02、2-DM-03、2-DM-04、2-DM-05、2-DM-06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茶兴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