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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2283号

张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07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某,吕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228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吕某,即墨农业银行员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606元,被执行人另缴纳现金2000元,共计发放案款79513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出具的(2015)即少民初字第9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隋兆忠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宋 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