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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6执336号

李绪花与徐景彬、张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绪花,徐景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6执336号

申请人:李绪花,女,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徐景彬,男,汉族,住平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景彬的存款****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琨

审判员 刘 强

审判员 张金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邢亮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