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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民初801号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1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美锦行珠宝首饰商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801号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兴涛、郭雨涛,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王俊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雷,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绍源,女,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被告深圳市罗湖区美锦行珠宝首饰商行,经营者涂娅玲,经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美锦行珠宝首饰商行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军生

代理

审判员  李 玉

代理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玲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