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02执832号申请执行人苑梅,女,汉族,1970年7月14日生。被执行人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轩哲,董事长。被执行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董事长。被执行人赵星,男,汉族,1976年9月5日生。被执行人李大光,男,汉族,1978年12月30日生。被执行人杨新生,男,汉族,1974年1月16日生。本院在执行苑全民诉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星、李大光、杨新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5)川民初字第0137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 建
审判员 李之峰
审判员 徐汝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柳二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