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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执112号

佛山市南海合兴木业经营部、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合兴木业经营部,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兴木业经营部(普通合伙),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大转湾夹板庄市材料市场以东“华嘉欣”铺1栋24-25,组织机构代码07024790-6。负责人黎照鸿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涡塘工业区东社一村中间岗,组织机构代码39804130-3。法定代表人陶启全。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涡塘工业区东社一村中间岗被执行人厂房内的双条钢带机、压板机、全自动打扣机、精密裁板锯各一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阳 文执行员  蔡剑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孔玉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