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粤行申11-158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夏汝常等148人(具体名单附后)。
委托代理人:陶嫦甜,女,汉族,1951年11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代理人:张中正,男,汉族,1947年5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仕亨,主任。
原审
第三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郊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郊边大道。
负责人:朱志武,董事长。再审申请人夏汝常等148人分别因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下称祖庙街道办)及原审第三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郊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郊边经联社)行政处理纠纷案件,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行终字第403-417、420-424、426-439、441-448、450-465、467-529、531-537、539-547、549-552、554-5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夏汝常等148人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是,郊边村1993年股改资本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所有郊边村民的共同财产,申请人与其他郊边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郊边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摘要》和《郊边经济股份合作社公司章程》违反了《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强制性规定,侵犯了了申请人对村集体资产的共有权,显属无效。申请人起诉时,《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已经于2006年10月1日被《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代替,原审法院适用上述暂行规定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郊边经联社股东资格,属适用法律错误等。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依法予以再审。
本院认为,《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于1990年6月1日起实施,2006年10月1日因《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施行而被废止。郊边经联社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股份制改革时,该《暂行规定》仍然合法有效,适用于本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凡户籍在当地社区范围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农民,承认社章并承担相应义务者,经社委会同意,均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的社员。户口迁出者,除社章另有规定外,其社员资格随之取消;其权利、义务在办理终止承包合同、清理债权债务等有关手续后,亦同时终止。”《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夏汝常等148人属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根据以上规定,其是否具有原审第三人郊边经联社的股东资格,应按照该社的章程确定。郊边经联社制定的《郊边经济股份合作公司章程摘要》第二点规定:“有权享有本股份的人员: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在册的所有本管理区户口的村民及当时在役军人。”另外,郊边经联社制定的《郊边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第五条规定:“购股条件对象,必须是原股民,以及2004年6月30日前农业户口的郊边村民。”本案中,夏汝常等148人虽然原属于郊边经联社处农业户口,但是在该社1993年进行股改时,其户口已经迁出,不符合上述章程关于股东资格界定对象的规定。即使其后来将户口迁回郊边经联社,亦不符合上述章程规定的确认股东资格和购股条件。故祖庙街道办作出处理决定,对夏汝常等148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等申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夏汝常等148人主张郊边经联社制定的《郊边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摘要》和《郊边经济股份合作社公司章程》违反《物权法》等强制性规定,侵犯了其对村集体资产共有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成员,是农民集体拥有其财产所有权,而不是集体内农民共同共有集体财产权利。其上述主张属错误理解法律。其关于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夏汝常等148人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再审,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夏汝常等148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夏汝常等148人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付庆海
代理
审判员 窦家应
代理
审判员 方丽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温 瑜附:再审申请人夏汝常等148人名单:夏汝常、夏桂妹、吴丽颜、张文正、张家康、江仕强、江伟初、吴妙兰、陶渐芳、夏瑞芬、朱秀珍、黄沛琼、夏树荣、何骥、夏满连、江仕津、夏少群、陶润光、朱丽带、张登正、江泳爱、孙翠群、张少女、夏俭芬、夏婉云、朱祥带、吴焕甜、江锦章、夏婉珊、朱建喜、夏权恩、朱健开、夏润荣、江锡开、梁樱蓝、夏绍忠、郭家伦、夏友荣、朱翠兰、冼满枝、朱佩兰、朱继津、张奀女、李月群、夏伙新、何炘明、江润祥、朱桂玲、夏杰巧、夏万巧、夏玉娟、朱妙女、江锡伦、梁平转、夏淑冰、夏淑姬、朱建欢、朱建美、张永华、江渐崧、夏翠芳、夏锐雄、夏永恒、江凤欢、夏能俭、夏俭和、孙四女、朱妙兰、梁伟锋、夏瑞连、夏本均、周结贞、夏燕萍、江桂添、江意萍、江焕萍、江顺萍、张铭秋、张友娥、夏伟贤、庞丽婵、夏汉辉、夏耀辉、张炳光、江铸强、朱宝均、夏惠明、周雪冰、周雪兰、陈庇养、江宝成、张垣英、江瑞贞、朱健阳、江就明、吴丽葵、朱耀乾、江叶林、江月卿、江云开、徐顺葵、朱锐基、吕丽要、朱玉芬、朱妹头、夏炳高、江蝶开、朱桂芬、朱有弟、朱有间、朱桂卿、江间开、崔桂娇、朱丽娟、朱惠萍、杨水娇、谢钻有、何锦章、何伟文、张永球、朱翠连、江伟平、郭润贤、卢翠芳、江好女、朱惠晶、何燕屏、何叶明、吕结晶、朱浩深、朱丽芯、江焯彬、江宝林、江根洪、誉丽萍、朱永东、朱广滨、冼七女、朱冠辉、朱凤玲、陈惠娟、朱戊林、吕惠珍、江六珠、江锦船、张健欢、江丽环、江艳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