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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5执219号

枣庄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枣庄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405执219号申请执行人枣庄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祥,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青,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台民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6)鲁0405执219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卢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