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102民初1507号

岳华翠、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岳华翠,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詹异敏,程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2民初1507号

申请执行人:岳华翠,女,199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詹异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詹异敏,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黟县。

被执行人:程小明,女,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本院在执行岳华翠与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詹异敏、程小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即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2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 勇

审判员 吴 扬

审判员 李晓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龙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皖0102执1507号

申请执行人:岳华翠,女,199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城关镇前进居委会解放北路13号2栋10户,身份证号码341226199010047326。

被执行人: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白马大厦1311室,组织机构代码:06082408-7。

法定代表人:詹异敏,总经理。

被执行人:詹异敏,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黟县西递镇霭峰村林川组,身份证号码341023197606180516。

被执行人:程小明,女,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黟县西递镇霭峰村林川组,身份证号码34102119790601244X。本院在执行岳华翠与合肥尚娜商贸有限公司、詹异敏、程小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即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2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郝勇

审判员吴扬

审判员李晓亮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