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24民初2031号原告孙启友。被告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人民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华,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启友与被告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
本院认为该案应暂时中止审理,待审理条件具备后依法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高举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永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