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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4民初2071号

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李亚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李亚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4民初2071号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00号,组织机构代码78423643-2。负责人张章侨,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晓玲,重庆维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李亚娟,女,生于1970年6月20日,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李亚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汕头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首云翠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产慧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