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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民特75号

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夏亚素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20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当事人
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夏亚素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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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民特75号申请人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纺城大道288号。法定代表人黄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雯,谢曦朦,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夏亚素。申请人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夏亚素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新世界国际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要求执行无锡仲裁委员会(2014)锡仲裁字第555号裁决书的申请,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院认为:无锡仲裁委员会(2014)锡仲裁字第555号裁决��应予执行。

审 判 长  李 骏

代理

审判员  单甜甜

代理

审判员  苏 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陶梦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