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保110号原告杨光福,男,43岁,住云南省双柏县妥甸镇兴茂路**号*幢*单元***室。原告苏世伟,男,39岁,住云南省双柏县妥甸镇文明路**号*幢*单元***室。被告李正斌,男,40岁,住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詹家村委会赵家湾康居小区***幢***层*号。被告苏翠华,女,43岁,住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詹家村委会赵家湾康居小区***幢***层*号。杨光福、苏世伟申请执行李正斌、苏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131.2万元【保全查封李正斌、苏翠华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詹家村委会赵家湾康居小区D-1幢1-3层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楚开国用(2013)第002058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74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茶兴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