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1执526号申请执行人谢献峰。被执行人覃连春。本院在执行谢献峰与覃连春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00)滑民初字第20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桑文宇
审判员 朱绍新
审判员 孙消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文录 微信公众号“”
谢献峰与覃连春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621执526号申请执行人谢献峰。被执行人覃连春。本院在执行谢献峰与覃连春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00)滑民初字第20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桑文宇
审判员 朱绍新
审判员 孙消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文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