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6执370号
申请人:张建,男,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欧凌翔,男,回族,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执行人:谢黎,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本案在执行申请人张建与被执行人欧凌翔、谢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成国
审判员 刘 强
审判员 张金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白华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