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5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张丙伟,男,汉族,住齐河县。
被执行人:杜万齐,男,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丙伟与杜万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万齐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齐民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保国
审判员 焦丽明
审判员 颜 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子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