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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2753号

北京泛亚利华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8-05-0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泛亚利华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塞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275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泛亚利华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号楼6层601室。法定代表人陈燕,总经理。被执行人塞某(艺名李某),1969年11月6日出生,西班牙籍,护照号码XXX,身份证号码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年西民初字第10187号,已向被执行人塞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塞某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塞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塞某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塞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塞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塞某财产以人民币273625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慎诚

审判员  吕 祥

审判员  程中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默驰-2--1-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