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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1280号

刘铁军与刘英迪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铁军,刘英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280号申请执行人刘铁军。被执行人刘英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铁军与被执行人刘英迪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调确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刘英迪应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执行中,执行员执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调确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