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惠东法祝民初字第38号

康为巨与黄某、黄新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8-01-29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康为巨,黄某,黄新文,朱祝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