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2民初1182号原告严珞。被告杜道忠。本院在审理原告严珞诉被告杜道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严珞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严珞负担。
审判员 李恩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瑾珲 来源:
严珞与杜道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2民初1182号原告严珞。被告杜道忠。本院在审理原告严珞诉被告杜道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严珞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严珞负担。
审判员 李恩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瑾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