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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03执92号

佟xx与李xx人格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佟xx,李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03执92号申请执行人佟xx,女,1984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05061984020111xx,住双鸭山市岭东区xx园xx栋xx单元xx室。被执行人李xx,女,1987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2305231987062308xx,住双鸭山市岭东区xx园xx栋xx单元xx室。本院在执行佟xx与李xx人格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佟xx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2016)黑050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温道新

审 判 员  付清勋

代理

审判员  齐 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吕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