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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784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784号本院在执行淮南市神州方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岳联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5)淮民一终字第006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立即支付申请人240036.73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岳联宝(男,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