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11执1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康保乡,男,1963年3月1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德江,男,1967年5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康保乡申请执行李德江彩票纠纷一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4)牧民小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康保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德江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按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李德江有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4)牧民小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世平执行员 : 李 明执行员 :高新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建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