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3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郝玉星,男,1970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李良该公司经理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鲁142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立案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该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该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142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 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邓宁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