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7执675号申请执行人定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马法运,局长。被执行人张中孟,农民。被执行人李素真,农民。本院在执行定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中孟、李素真夫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多次查找未果,且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727行审173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新
审判员 崔继刚
审判员 张荣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朱庆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