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440号田宝齐、孙凤华、都昭珲:申请执行人田宝齐、孙凤华与被申请人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106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阶段性履行内容,被执行人都昭珲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执144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袁 泉 来自:
田宝齐、孙凤华与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440号田宝齐、孙凤华、都昭珲:申请执行人田宝齐、孙凤华与被申请人都昭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106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阶段性履行内容,被执行人都昭珲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执144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保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袁 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