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726民初86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与张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15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张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26民初86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住所地:蔚县蔚州镇。负责人王海涛。委托代理人马智成,客户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晓东,客户经理。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诉张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常向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代

书 记员  汪淑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