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保109号原告段化军,男,38岁,住云南省大理市银桥镇五里桥村委会四社**号。被告周维平,男,39岁,住楚雄市山水龙庭****室。段化军申请执行周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25万元【保全查封周维平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兆顺第一城第C幢2单元12层1205室房屋,合同备案号:CX201408060878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718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 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茶兴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