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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821刑初186号

叶某、欧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6-07-21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叶某,欧某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821刑初186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某(曾用名叶天志,绰号“盲某”),农村居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欧某(绰号“鸭某”),农村居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南县看守所。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刑诉(2016)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欧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廖秀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欧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3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叶某、欧某伙同叶某某(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后,共乘一辆小轿车窜至平南县大新镇大新街二环路,由叶某、欧某在小轿车里负责望风并接应,叶某某进入位于该路段的彩虹管道店,将该店内覃某甲的一台价值人民币2024元的42寸液晶电视机拿出门,三人共同将该该电视机放进小车尾箱后逃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被盗的液晶电视机发还给被害人覃某甲。

二、2016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叶某、欧某继续伙同叶某某共乘一辆小轿车窜至平南县武林镇港口路,由叶某、欧某在小轿车里负责望风并接应,叶某某进入位于港口路84号的何某住宅,将被害人何某住宅内价值人民币560元的白色华为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00元电脑主机等财物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被盗的手机、电脑主机发还给被害人何某。

三、2016年3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欧某再次伙同叶某某共乘一辆小轿车窜至平南县武林镇港口路,由叶某、欧某在小轿车里负责望风并接应,叶某某进入位于该路的朱某住宅,将被害人朱某住宅内价值人民币1770元的绿驹牌电动车一辆盗走。另查明,被告人欧某于2016年3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窃覃某乙、何某、朱某财物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某的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770元,以赔偿被害人朱某的经济损失。综上,被告人叶某、欧某共同作案三起,涉案金额485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欧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林某、谢某、欧某甲的证言、被害人覃某乙、何某、朱某的陈述、同案犯叶某某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及发还清单、收据、户籍登记证明、抓获经过、价格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欧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欧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叶某、欧某共同密谋,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欧某的作用相对于叶某、叶某某较小,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被告人欧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叶某提出其是从犯的辩解意见,经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叶某、欧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二、被告人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叶某退赔的人民币1770元,由本院返还给被害人朱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  蒙学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韦雨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