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597号本院在执行赵春云与田家庵区安泰健康服务中心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5)田劳仲裁字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立即支付申请人119961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家庵区安泰健康服务中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自
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597号本院在执行赵春云与田家庵区安泰健康服务中心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5)田劳仲裁字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立即支付申请人119961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家庵区安泰健康服务中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