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02民初1372号原告黎艳霞。被告茅朝晖。被告张配匀。被告茅政文。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艳霞与被告茅朝晖、张配匀、茅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冯朝辉
审判员 彭莎莎
审判员 刘耀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于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黎艳霞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02民初1372号原告黎艳霞。被告茅朝晖。被告张配匀。被告茅政文。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艳霞与被告茅朝晖、张配匀、茅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冯朝辉
审判员 彭莎莎
审判员 刘耀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于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