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303刑初69号公诉机关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9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营山县看守所。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窜至高坪区阙家镇车站内,趁无人之机,将田某某停放在车站内的一辆无牌红色三轮货运摩托车盗走,开至阙家镇和平村6组,将其停放在吴某某的小卖部旁边。随后又返回阙家镇车站内,将袁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桔红色三轮货运摩托盗走。之后,黄某某先后将盗来的两辆三轮摩托车卖予他人。获赃款人民币900元。经鉴定,被盗的两辆三轮摩托车分别价值人民币2835元、3735元。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时查明,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田某某、袁某某的陈述,证人易某兵、陈某、吴某富、吕某兵的证言,书证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车辆信息、购车发票,指认现场照片,价格鉴定意见、户籍信息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黄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再故意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撤销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对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90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翟 超
人民陪审员 刘云树
人民陪审员 文 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唐 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