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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6执1892号

马福利与赵雷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福利,赵雷墩

裁判文书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6执1892号申请执行人马福利,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马芹村12-37号,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8006205435。被执行人赵雷墩,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顶湖村3-8号,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7312135418。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福利与被执行人赵雷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雷墩现无适当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06执189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 敏

审 判 员  薛天祥

代理

审判员  朱奭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代

书 记员  丁适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