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执监69号申请执行人李学易,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河区。被执行人赵成碧,男,195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磴口县梭蓉生态有限公司。磴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李学易申请执行赵成碧、磴口县梭蓉生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执行。现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6日作出的(2014)磴民一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由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磴口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其
审判员 吉日嘎拉
审判员 樊 宏 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