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9民初744号原告王二利,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保定市徐水区。委托代理人杨绍兴,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增喜,男,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保定市徐水区。委托代理人吴君影,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颖君,女,196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保定市徐水区。委托代理人吴君影,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二利与被告王增喜、王颖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冯 淼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学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