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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刑初557号

胡锋锋、孔某甲等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刘某、施某甲等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3
公开日期
2016-07-07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锋锋,孔某甲,蒋剑波,沈某甲,孔某乙,高某甲,赵某,方某,刘某,施某甲,洪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