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4168号申请执行人金胜,男,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北京辉煌时代东海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法定代表人赵华荣,经理。本院在执行金胜与北京辉煌时代东海餐饮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辉煌时代东海餐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 岩
审判员 韩 玲
审判员 彭文涛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 坚 来源:百度“”